“网红”主播“跑路”,公司如何维权?

2026-04-17 12:59:07

【代理律师】雷亦琳

【案情简介】

某公司与“网红”主播张某签订合作协议,张某在直播仅4个月后离开团队,再未按约定履行直播义务。公司遂起诉至法院,主张张某违约并要求赔偿。振坤律所雷亦琳律师担任该公司诉讼代理人。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诉讼请求中赔偿数额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协议中虽约定主播擅自停播须承担高额违约金,但若主张金额过高,公司可能面临未被法院支持部分的诉讼费由其自行承担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雷亦琳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相关证据,包括公司投入成本、合作履行情况、张某停播前后的直播数据及收入变化等,并结合张某直播时间较短等实际情况,与公司进行多轮沟通,最终确定了合理主张的赔偿数额。

【案件结果】

经庭审与多次调解,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向公司支付收益损失及违约金5.77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律师提醒】

伴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红”主播违约停播、跳槽的现象屡见不鲜,相关诉讼案件的数量亦呈逐年上升之势。与传统企业用工关系不同,公司因主播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往往难以通过直接证据进行精准核算。违约金的认定必须秉持多角度考量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律师介绍】

雷亦琳,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山西振坤(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从业5。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解决、人身损害赔偿。致力于做一个“讲真话”、“有良知”的专业律师!

【联系方式】17735526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