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案 | 不存在劳动关系,工地受伤找谁赔?

2025-04-17 16:47:25

代理律师:郭辉

【案情回顾】

郭某经包工头苏某介绍到某项目部担任瓦工,在工地干活时被未固定好的架板打到,从二楼掉落受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郭某要求苏某赔偿,苏某百般推托,郭某向项目发包公司主张赔偿,发包公司以和郭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不予赔偿。无奈之下,郭某寻求我所律师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发包公司违反规定将自己承揽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及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工人受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公司应当承担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郭某在项目工地受伤,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发包公司,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郭某支付赔偿,而不应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案件结果】

最终劳动仲裁裁定:发包公司赔偿郭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共计2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