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 | 一人公司无力还款,股东还?还是实际控制人还?

2025-04-17 15:21:03

代理律师:王梦丽

代  理  方:A公司

【案情回顾】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B公司(一人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股东的父亲)的实际控制人C私交甚好,因为B公司做生意需要钱,二人商量后,B公司和A公司签定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A公司向B公司出借530万(有转账也有承兑汇票)。之后,B公司、B公司的股东、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以及C名下的一人公司均向A公司还过部分本金及利息。截止2021年,B公司尚欠430万元本金未偿还。

A公司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要求B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C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由于A公司保管不善,其中一张借款借据原件丢失,另外一笔200万元往来款项的性质认定争议较大,诉讼中困难重重。一审法院认定欠款数额正确,但将200万元认定B公司还款。针对一审不利判决,我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本案案情复杂,不仅涉及股东是否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还涉及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认定与责任的承担。承办律师综合分析案件事实,紧扣关键法律点,为当事人制订了最有利的诉讼方案。发回重审中,我所律师针对有争议的200万元款项进行了重点举证,同时就B公司实际控制人C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供了充分证据。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该200万元款项与本案无关,并判决B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实际控制人C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后该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