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7 10:24:46
代理律师:韩愈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张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某县街道行驶,被查酒驾的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开具“扣留驾驶证”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张某抱着一线希望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本案有两大难点。一是委托人属于“二次酒驾”被查,如果本案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无法撤销,那么下一步等待委托人的就是“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而委托人已50多岁,以给他人开车谋生,如果处理不好,后续必然会出现的行政处罚结果是其无法承受的。二是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较低。
律师认真审查证据,根据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错误和证据瑕疵,提出了极具说服力的代理意见。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对方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对方同意撤销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同时撤回上诉。
【律师提醒】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厘清行政执法的边界,以及“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边界。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并不是鼓励行政违法行为,而是在法律许可的边界内尽可能地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律师提醒,针对酒驾行为,即使行政处罚凭证被撤销,司乘人员也应当深刻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