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20:26:03
代理律师:段宏坤 秦燕青
代 理 方:某公司
【案情回顾】
某村委与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因资金问题多次停工。 2016年,某公司就案涉合同部分争议提起诉讼,要求村委支付房屋拆迁重建费用99万余元及停工期间停窝工损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在再次进行的一审中,该公司的诉求被驳回,随后的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四次诉讼均被驳回,该公司无奈之下找到我所寻求帮助。
我所律师通过仔细研判合同,发现双方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并据此改变了代理思路,积极寻求突破方向,打破常规,根据合同约定就案涉合同工程欠款、拆除重建费用及停窝工损失共2000多万元提起仲裁申请。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仲裁与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经过法院诉讼后,能否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我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充分阐述代理意见,获得胜诉。
【案件结果】
我方诉求全部得到仲裁委支持;后村委又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