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19:49:27
代理律师:段宏坤 王梦丽
代 理 方:某房地产公司
【案情回顾】
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承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投资上亿元,为推动这一重要工程建设,房地产公司采取垫资方式进行改造,后项目建设受阻。2018年,由某城投公司负责接收该项目。
首期两栋楼房交付后,某城投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第二批在建未完部分,预付1500万元,剩余部分约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出来后,城投公司不认可审计结果,约定以鉴定结论为准,鉴定结论出来后,城投公司仍有异议。由于无法收回垫资款项,房地产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濒临破产。因此,2020年,房地产公司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地面建筑多为未完工程,是以工程价值为准,还是项目价值为准?回购款支付主体是谁?回购款支付数额是多少?这些问题成为双方激烈争辩的焦点。
4年间,案件进行了6次审判,回购款项2次进行鉴定。重大案件的博弈,除了专业,还有毅力……经多方论证,鉴定机构和法院均采纳了我所律师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城投公司支付房地产公司6000余万元及利息,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