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08:52:11
2024年度经典案例
——债权债务——
甲乙公司合作,项目完成后未验收,且甲公司欠乙公司部分劳务费。乙公司雇佣的工人讨要工资,甲公司股东于某(原告)出面解决,于某分别向12名工人转账共计11万余元,乙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张某(被告)应于某要求为此出具了借条。后于某手持借条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11万余元。被告张某到我所寻求帮助。
有借条就是“借贷”关系吗?案件定性难是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间借贷问题掩盖其他法律关系。代理律师详细了解案情,以该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借条并不必然等于借贷关系作为抗辩观点,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依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至于于某已支付的11万余元,可待双方公司对工程验收、结算后另行主张。对方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B公司(一人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是股东的父亲)的实际控制人C私交甚好,因为B公司做生意需要钱,二人商量后,B公司和A公司签定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A公司向B公司出借530万(有转账也有承兑汇票)。之后,B公司、B公司的股东、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以及C名下的一人公司均向A公司还过部分本金及利息。截止2021年,B公司尚欠430万元本金未偿还。
A公司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同时要求B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C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由于A公司保管不善,其中一张借款借据原件丢失,另外一笔200万元往来款项的性质认定争议较大,诉讼中困难重重。一审法院认定欠款数额正确,但将200万元认定B公司还款。针对一审不利判决,我方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本案案情复杂,不仅涉及股东是否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还涉及实际控制人身份的认定与责任的承担。承办律师综合分析案件事实,紧扣关键法律点,为当事人制订了最有利的诉讼方案。
发回重审中,我所律师针对有争议的200万元款项进行了重点举证,同时就B公司实际控制人C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进行了深入阐述并提供了充分证据。最终,法院认定该200万元款项与本案无关,并判决B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B公司实际控制人C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后该判决生效。
乙公司承揽了甲公司的多项工程。2019年,甲公司唯一股东丁公司将持有的100%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丙公司。2022年,甲乙公司就剩余工程款达成结算协议。到了2024年,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协议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乙公司决定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支付义务,并同时要求作为甲公司唯一股东的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收到起诉状及传票后,委托我所律师进行案件代理。
新《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设置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代理律师围绕本案的法律要点和争议要点,收集并整理了充分、确凿的证据材料,通过一系列证据充分展示了丙公司在财务上的独立性,以及其与甲公司在人员构成上的明确区分,为丙公司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经过审理,法院依法驳回了乙公司要求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