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振坤办案特辑②:建筑房地产】重大案件的博弈,除了专业,还有毅力……

2025-03-11 21:03:32

重大案件的博弈,除了专业,还有毅力……

四年六次审判两次鉴定 

亿万项目终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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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某房地产公司承建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投资上亿元,为推动这一重要工程建设,房地产公司采取垫资方式进行改造,后项目建设受阻。2018年,由某城投公司负责接收该项目。

       首期两栋楼房交付后,某城投公司支付了3000万元。第二批在建未完部分,预付1500万元,剩余部分约定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出来后,城投公司不认可审计结果,约定以鉴定结论为准,鉴定结论出来后,城投公司仍有异议。由于无法收回垫资款项,房地产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境,濒临破产。因此,2020年,房地产公司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地面建筑多为未完工程,是以工程价值为准,还是项目价值为准?回购款支付主体是谁?回购款支付数额是多少?这些问题成为双方激烈争辩的焦点。

      4年间,案件进行了六次审判,回购款项两次进行鉴定。重大案件的博弈,除了专业,还有毅力……经多方论证,鉴定机构和法院均采纳了我所律师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城投公司支付房地产公司6000余万元及利息,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打破常规    寻求突破

四次诉讼均被驳回

仲裁有效实现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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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村委与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因资金问题多次停工。

       2016年,某公司就案涉合同部分争议提起诉讼,要求村委支付房屋拆迁重建费用99万余元及停工期间停窝工损失。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由一审法院继续审理。在再次进行的一审中,该公司的诉求被驳回,随后的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四次诉讼均被驳回,该公司无奈之下找到我所寻求帮助。我所律师通过仔细研判合同,发现双方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并据此改变了代理思路,积极寻求突破方向,打破常规,根据合同约定就案涉合同工程欠款、拆除重建费用及停窝工损失共2000多万元提起仲裁申请。

       本案案情复杂,涉及仲裁与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经过法院诉讼后,能否根据合同约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此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我所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充分阐述代理意见,最终诉求全部获得仲裁委支持。

      后村委又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依法被法院驳回。


借用?冒用?

追加第三人挖出“大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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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部分工程款未结算。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账项询证函,收件人为李某,李某在回复中提供了个人账户,因不符合财务规定,乙公司未付款。后李某以其系借用甲公司的资质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由其实际施工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109万余元及利息,共计164万余元。

      我所代理乙公司进行应诉,针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我所律师团队认真梳理案件细节,认为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实际施工人”中的任何一类。律师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以对方不属于实际施工人为由进行抗辩。同时通过追加第三人甲公司,法院进一步查明了事实:李某伪造印章、冒用资质,存在欺诈行为,且甲公司对此均不知情。

       经过一审、二审,以及发回重审的一审、二审阶段,法院全部驳回李某的诉求。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最高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虽解释了“借用资质”的情况,但对于实际施工人“冒用”资质的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特别的规定。通过追加第三人查明,李某系冒用公司资质,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其行为远比“借用资质”的行为恶劣的多,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而且违背了市场交易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对市场交易安全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因此法院的判决,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法律的价值导向。

      此外,因李某存在伪造印章涉嫌犯罪行为,一审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已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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