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06 15:03:49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卓越的服务能力,在各领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律所特别评选出“2024年度经典案例、优秀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及行政各个领域,以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作用,推进律所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经过梳理整合,我们共分5辑进行分享。
案例一:
2020年5月,某煤业公司采煤行为造成地上某企业经营场所受损,煤业公司单方委托评估公司对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890万元。企业方认为鉴定数额过低,又自行单方委托评估公司进行鉴定,两份损失鉴定报告所评估的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企业方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
我所律师对煤矿诉前单方做出的鉴定结果予以对抗,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同时围绕“侵权责任是否成立、损失如何确定?煤炭开采行为造成塌陷损害,侵权人、被侵权人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如何认定?”等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深入研究案情,多次实地勘察,明确代理思路,制定完整代理方案,积极维护客户权益。法院一审判决,煤业公司赔偿企业损失1250余万元;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二审改判,煤业公司赔偿企业损失1330余万元。
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在确定案涉土地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采纳律师建议,对建筑物、机器设备分别采用不同评估方法,同时有选择地采用司法鉴定报告的评估数据,分别进行合理计算作出裁判,使企业获得合理赔偿。
案例二:
2019年6月,受某煤矿工作面回采影响,某合作社地面塌陷,基础设施受损,种植的作物大量死亡。合作社多次交涉无果,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时,煤矿方拿出一份评估报告,称系此前双方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做出的,但此报告的金额与合作社要求的赔偿金额差异甚大,合作社的损失得不到足额赔偿。本所律师当庭提出该评估报告的委托程序、评估内容、报告送达过程存在重大瑕疵,违反法律规定,应重新评估。最终法庭采纳了律师意见,否定了评估报告的效力。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重新共同委托了另一家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鉴定。
鉴于本案中涉及到特殊物种,律师本着谨慎的态度,申请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论证。鉴于评估公司无法对案涉特殊物种3-6年的单株价格做出合理的价格评估,律师通过面向全国市场询价方式,为法庭提供了客观、真实、科学的法律依据。律师在本案中实现了无过错侵权责任证据链的闭合,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
一审法院判决煤矿赔偿专业合作社380余万元。后煤矿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