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7 09:41:05
节日里相聚餐饮酒是很多人招呼亲朋好友的一种方式,但发生在酒桌上的意外太多,同饮者事后往往还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承担责任,酒桌上签订了喝酒后不担责任的协议靠谱吗?
2020年国庆期间举国同庆,某某医院门口却传来了撕心裂肺的哭声以及激烈的争吵声。吸引了大量的群众围观,这到底发生了什么?
事情还得从一次聚会讲起,王某与李某、赵某、张某、郭某既是发小也是同学,从小一起长大,关系甚好。但后来因为工作原因,大家很难聚在一起。
2020年国庆期间因同学结婚,五人再次重逢,王某提议一起去酒吧喝酒畅聊,其余四人紧跟着附和。到了酒吧后,出于风险防范,有人提出签署“聚会声明”,以免喝酒时发生意外影响兄弟感情。
五人经协商一致,签署了一份内容为”今天在座各位人员喝酒时发生意外,纯属自己自不量力,贪杯无度。喝伤、喝死与在座所有人没有任何关系,写此声明以免意外发生后家属纠缠不清”的聚会声明。
所有聚会人员均在此声明上签字摁手印,声明散发出一股“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壮感。席间五人相谈甚欢,互相劝酒,劝酒词更是五花八门,例如”感情深,一口闷,感情铁,喝出血”。
就这样,五人将白酒、红酒、啤酒混着喝,从晚上九点一直喝到了凌晨两点才结束。
走出酒吧后李某自认为自己酒量不错,便独自驾车离开。正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李某因饮酒过度,意识不清驾车回家的路上,为躲避行人发生侧翻。
路人见状立即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李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因伤势严重,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0mg/100ml。
第二天,其余四人酒醒后得知李某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立即赶往医院,但为时已晚,见到的只是李某冰冷的尸体。
李某母亲见到同桌喝酒的四人,便开始破口大骂,要求他们赔自己儿子。
四人连连道歉的同时,辩解到当天晚上喝酒是签过“聚会声明”的,任何人发生意外与在场其他人员无关,四人的这一行为更加激怒了正处于悲愤状态的李某家人,这便有了节目开头的那一幕。
人死不能复生,李某家人为了李某能够尽快入土为安,七天以后,按照民间习俗,将李某下葬。所有的丧葬事宜结束后,李某家人找到同桌的四人要求给予适当的赔偿,但却遭到拒绝。
无奈之下,李某的家人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四人全部诉至法院,要求在场的四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90000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四人拿出当时酒桌上签署的“聚会声明”,四人认为当时在场喝酒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是签过免责声明的,他们不应承担责任。针对同桌四人是否承担责任?
有人认为,既然签了免责声明,就应该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也有人认为免责声明无法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属于无效声明。法院针对这张聚会声明的法律效力是如何认定的?同桌喝酒的四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针对“聚会声明的效力”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聚会声明”虽是李某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内容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王某等人不能以“聚会声明”免除责任的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针对四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过量饮酒会对饮酒人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会降低甚至丧失饮酒人的分辨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让饮酒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较平时更大的危险。本案中受害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上述常识是应当清楚知悉,其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而驾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针对造成的损失受害人李某应自行承担70%的责任。同桌的四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因为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使李某陷入醉酒状态,同桌饮酒的四人即负有注意义务,应当充分履行对李某的照顾、护送等义务。但同桌的四人明知受害人李某饮酒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驾驶机动车,放任危险事实的存在,对于事故的发生亦具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作为组织者的王某根据其过错程度,其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赵某、郭某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责任大小难以区分,连带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提示:
聚餐饮酒是很多人招呼亲朋好友的一种方式,但发生在酒桌上的意外太多,因此聚餐饮酒时要适量,不劝酒。若在场人员饮酒过量,不能完全照顾自己,同行人员应给予适当的照顾,保证其人身安全。毕竟一旦发生意外不是靠一张所谓的“聚会声明”或者“免责承诺书”就能解决所有问题。